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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处理方案

时间:2021-12-29 来源: 点击:2143 编辑:kzadmin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业2021年度职称评审

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为保障职称评审正常有序开展,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和公正,规范职称评审申诉及处理程序,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市人社局《深圳市行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人社厅《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的要求,结合深圳市交通运输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成立职称投诉举报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禾

副组长:赖丽娟

成员:杨晓娣、刘慧敏、黄琇嵛、李艳青、黄泽航、曾麟阁、吴一民、董雅静

二、工作职责

1.制定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方案;

2.受理投诉举报;

3.受理参评单位情况反映;

4.调查核实有关投诉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并予以答复;

5.对参评单位有关情况反映应及时予以答复。

受理范围

(一)受理参评人员本人的投诉,主要包括:对职称评审工作程序的原则性、规范性持有不同意见的投诉,有充分证据说明职称评审环节中出现差错导致评审结果不合理的投诉等。

(二)受理对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弄虚作假以及学术不端等方面的举报,主要包括:参评人员学历、资历、年度考核等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工作情况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品德作风存在问题的;参评人员提供假论文(论著)、假课题、假成果、假专利、假获奖证书,或存在剽窃他人成果、论文、论著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内容不详实、线索不明晰,或只对评审结果表示质疑,没有确切证据的,不予受理。

四、受理程序:

(一)举报处理:

1.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如果不实名,视为无效举报。评委会办公室所有受理举报事项均需填写《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见附件),并存档。

2.举报调查。就举报事项进行调查,调查过程注意书面证据的留存,调查后形成调查结论。

3.调查反馈。调查结论一是书面向市人社局专技处反馈,二是当面或电话口头向举报人反馈。

4. 对已通过职称评审的,经调查核实,申报过程中确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的,或品德作风存在问题的,报请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职称,已发资格证书的,予以收回。

(二)投诉处理:

1.对电话投诉和来人当面投诉的,要登记好投诉事项、投诉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属受理范围的,应向投诉人解释清楚;对用信函、电子邮件投诉的,要逐件进行登记。评委会办公室所有受理投诉事项均需填写《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见附件),并存档。

五、注意事项:

1.认真听取投诉举报人反映的情况,详细了解情况,并在专门投诉举报登记本做好记录。

2.若是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投诉,答复时要注意“三个不得”、“三个突出”:

三个不得:不得透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名单;不得透露评委会、评审组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透露打分模板具体评价要素内容及得分情况 。

三个突出:突出评审结果是由评委独立投票决定的;突出其业绩成果信息填写或材料提供不齐全、不完整方面;突出对其来年申报职称评审的一些改进建议意见。

3.工作要求

对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必须认真及时、实事求是、秉公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更不得瞒报、谎报、缓报。对投诉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的任何信息。调查报告要报市人社局专技处审定,对事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要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应以适当方式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结果。认真及时做好投诉举报受理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当投诉举报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进一步上诉要求。

 


附件:《深圳市城市交通协会职称评审投诉举报受理单》.docx

   



     深圳市交通运输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协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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